商調函的意思是甲乙兩個單位通過協商,將壹方的工作人員調到另壹方去工作。
商調函是指沒有隸屬關系的地區、部門或國有單位之間為了人才流動而互致的公文。商調函壹般采用規定格式,具體有以下內容:發函單位名稱、字號、文號、受函單位名稱,商調理由、商調事項、發函日期等,只有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才有資格出具商調函。
商調函過去由勞動人事局統壹印制,全國基本相同,人才中心有現成的表格。如該同誌委托我單位保存其人事關系和檔案,請辦理調動手續,前來我單位辦理保管人事關系和檔案手續。或者是經研究同意該同誌人事關系、檔案轉出,能否安排,望速函告。
商調函的作用
1、檔案因個人需要轉到外省或外地(市)的,首先得確認檔案是否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然後憑檔案轉入地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商調函,才能把檔案轉出。
2、商調函壹般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異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調檔函壹般是單位向另壹單位開具的,兩者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起的作用幾乎是壹樣的。調動人員可以憑借調動通知,辦理人事、工資、保險、公積金、黨員關系等壹系列手續。調動通知限定的報到時間也就是該同誌真正調入新單位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