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基層工作經歷?
官方定義: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註意:其他經濟組織包括民營企業,所以在企業工作也是基層工作經歷,並非只有機關、國企經歷才算基層工作經歷。
(二)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2年10月。
退役軍人服役經歷
退伍軍人符合公務員職位表中學歷、專業要求的可以報考國家或地方公務員。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用以報考需要工作經驗的職位。
應屆生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沒有合同或合同丟失的情況
可以開具其他證明材料,如單位開具的證明、公積金、社保或工資流水賬單、街道辦、居委會或村委會等機構開具的證明,但這些證明材料是否被招考單位認可,要咨詢招考單位。
以上是什麽是基層工作經歷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