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模要求:
壹、基本條件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2、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壹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二、考核指標
(壹)經濟社會
1、經濟持續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西部城市可選擇市區人均GDP>1.5萬元)。
2、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100%。
3、單位GDP能耗<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單位GDP用水量<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5、萬元GDP主要工業汙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環境質量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85%.
2、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3、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且市區內無劣Ⅴ類水體。
4、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5、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dB(A)。
(三)環境建設
1、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
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西部城市可選擇人均公***綠地面積≥全國平均水平)。
3、城市汙水集中處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汙水再生利用率≥20%。
4、重點工業企業汙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100%,工業企業排汙申報登記執行率100%。
5、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
6、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7、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
8、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
9、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
10、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四)環境管理
1、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已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並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2、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
3、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
4、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5、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5%。
6、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7、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