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兇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同犯罪,在***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雇兇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會危害性相同。雖然其本人沒有親自參與殺人的行為,但行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況下才有所作為的,雇傭者本人具有嚴重的社會害危性。
判刑輕重或判不判死刑取決於危害後果也就是被害人傷情鑒定,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因素,由法官及合議庭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同犯罪的概念***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同過失犯罪,不以***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