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戰爭的開始時間與標誌是195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誌願軍進入朝鮮作戰。結束時間與標誌是1953年7月27日,戰爭雙方代表簽訂朝鮮停戰協定。
壹、擴展資料
中國人民誌願軍從1950年10月25日入朝以後和朝鮮人民並肩戰鬥,到1951年間,把美國侵略軍趕回到“三八線”附近,迫使他們停止在原來發動侵略戰爭的地方。
面對著強大的中朝軍事力量和強大的世界和平力量,加上帝國主義內部各種矛盾日益嚴重,美帝國主義不得不接受我方提出的建議,從1951年7月10日開始了朝鮮停戰談判。
但是,在談判過程中,美帝國主義提出了種種無理要求,不斷制造種種障礙,又用施加軍事壓力的辦法,妄圖迫使我方接受其無理的要求。
朝中方面堅持正義的立場和原則,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在談判桌上不斷揭露了敵人的陰謀論計,並在戰場上給予敵軍以嚴厲的懲罰,粉碎了敵人的軍事訛詐,最後迫使美帝國主義不得不於1953年7月27日在板門店簽訂了停戰協定。
二、協議內容
劃定軍事分界線,雙方各由此線後退二公裏,以建立非軍事區;雙方停止壹切敵對行為,並從規定地區撤出壹切軍事力量;停止自朝鮮境外進入增援的軍事人員(除非是執行臨時任務和壹人對壹人的輪換)。
武器和彈藥(除非是停戰期間耗損的,始能以同性能、同類型的壹件換壹件替換);協定生效六十天內,雙方直接遣返堅決要求遣返的戰俘,其余戰俘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處理。
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協定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高壹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壹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等問題。此外,還規定了軍事停戰委員會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權力,協定附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壹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