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該《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分別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處罰提出了指導意見,提出明確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公檢法司聯合出臺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家暴“正當防衛”將有準確認定
公檢法司聯合出臺關於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正在進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3、長期遭受家暴後殺害施暴人 可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公檢法司聯合出臺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擺脫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因遭嚴重家暴,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殺害施暴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4、“遺棄”也是故意殺人
對於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撫養義務,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人極罕見場所遺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救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