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內道路系統的密度不宜小於:密度不得低於8km/km2。
中心城區的道路網密度在7以上就符合標準,8是很符合標準的,在規格的範圍內。中心城區是以城鎮主城區為主體,並包括鄰近各功能組團以及需要加強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間區域。
同時控制住宅用地指標,增加人均綠地面積,明確住宅建築平均層數為19~26層,住宅用地容積率2.7~2.9,不得超過2.9。建築密度最大值20%,綠地率最小值35%,住宅建築高度控制最大值80米。居住區人均公***綠地指標由1.5平方米/人增加到了4.5平方米/人,總體上比原國標《居住區規範》提高3平方米/人。
根據規定,居住區將按照居民在合理步行距離內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形成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和居住街坊四個等級,相互不包含。
教育:
每3000人生活的社區,要求配建不低於6個班的幼兒園。
幼兒園配建標準也在提高。
依據《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規定城鎮幼兒園不宜少於6班,最大規模不宜超過12班。
0.3~0.6萬人的配建6班幼兒園,0.6~0.9萬人的配建9班幼兒園,0.9~1.2萬人的配建12班幼兒園。將原《技術規定》中0.5萬人配建壹處6班幼兒園,調整為0.3萬人配建壹處6班幼兒園,提高了配建標準,縮小服務半徑,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方便家長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