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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克與偽朋克的區別是什麽?

70年代,PUNK(朋克)這壹詞匯被創造,就象50年代 ROCK’ N’ ROLL 被創造壹樣。PUNK(朋克)是被英國人叫起來的,但它最初的源頭卻在美國,以 MONKS (僧侶樂隊)等為旗手。其中最著名的“三和弦論”是朋克樂的經典之論。朋克基督 RAMONES ——拉孟氏樂隊——向世人宣稱:“我們是朋克,我們對三個基本和弦外的其它和弦沒任何興趣,這就足夠了。”這是搖滾史上移山填海的三個和弦,拉孟氏的憤怒,咒罵,詼諧,以及壹個個荒唐不經的小故事,甚或連那些漫不經心或扭曲絕望的愛情都被這三個和弦淋漓盡致地展示了出來。“三和弦論”的朋克樂是壹種極其民主化、大眾化的搖滾,可以很容易地勾起別人的模仿欲,吉他、貝斯、鼓,妳也可以去做,許多偉大的朋克樂隊就是在街頭巷尾,車棚,倉庫裏彈響了他們的第壹個音符。PUNK 在《現代英漢詞典》中可以作名詞也可以作形容詞,大致的意思是:廢物、廢話、小流氓、小阿飛、年輕無知的人,半朽的木頭,火絨(名詞);無用的、腐朽的、朋克的、頹廢派的——指70年代英國青年反對以錢為中心的社會價值的運動,尤其以含暴力、粗話為特色的音樂來表達(形容詞)。PUNK 字面上的意思顯而易見是貶意的,但字面背後關於“頹廢派”的註解又隱隱有點褒獎的味道。所以關於朋克人們就始終迷迷糊糊,就始終有兩種態度:有人視其為異端,渴望像當年教會燒死布魯諾壹樣燒死異端。在他們眼裏,朋克就是魔鬼,就是癲癇癥,就是瘟神,是歇斯底裏的瘋狂,是肆無忌憚的自暴自棄。朋克們草率而神經質地埋葬了自己,也埋葬了這個屬於他們自己的世界;他們宣稱:“我不這樣做誰來這樣做?天空之下壹片渾濁。我不這樣做誰會知道該怎麽做?”他們只字不提愛情,他們沒有明天,更不相信希望。他們不但自己這樣做,並惡毒地教唆其他人也去這樣做,更何況被他們教唆的多是壹些孩子—— 壹些少不更事的孩子。朋克是亞文化中的亞文化,它只是來自社會底層的街頭無所事事的浪蕩子們愚蠢而嘶啞的叫囂,是年輕人荷爾蒙分泌過盛的荒唐衍生物,是末世的徽章,是人類歷史上空前的壹次大規模的搖尾乞憐。它不是藝術,是躁音,煽動性是它或許具備的壹丁點意義。朋克應成為過街老鼠,要人人趕打。與之截然相反的是另外壹些人的看法,他們熱愛朋克,認為這其實是壹次大規模的造反,而且造反有理。朋克對他們來說,是壹種最誠實的搖滾樂,是搖滾精髓最坦蕩、最狂野、最放肆的詮釋,是搖滾精神的核心、靈魂與脊梁。什麽是朋克?朋克是建築在背叛基礎上的對當代文明頗為精致的嘲諷與破壞,他們以為人只有勇於敢於說:不!”只有敢於去抹殺那些企圖將妳窒息死的清規戒律,只有敢於向發光的聖體上吐痰,人們才會不斷前進,才會找到真正隸屬於自己的充滿真正人性的幸福。關於朋克,至少有這兩種旗幟鮮明的態度。或許還有第三、第四種,但是——這些解釋與觀點對嗎?或許。我只能說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