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兵和壹等兵的區別是壹年以上戰士為壹等兵;壹年以下戰士為二等兵。
士兵:上等兵、壹等兵、二等兵。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其中:虛銜規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壹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如護國名將蔡鍔,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中國軍銜制產生於20世紀初的清朝新軍。此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歷史沿革
清代晚期:清朝在滅亡前,用了五年的時間(1901~1905)形成了壹個完整的新式軍銜體系。
當時,清王朝的腐敗無能和清軍戰鬥力的脆弱,在面對列強的戰爭中已暴露無遺,壹些大臣、督撫紛紛上書,條陳時務,要求清廷迅速建立壹支新式武裝,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國兵制過於陳舊,已不合時宜,為了維持自己搖搖欲墜的統治,必須改革兵制。
於是采納眾議,決定效法西洋,訓練壹支新式陸軍,以取代舊式綠營軍隊,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