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
方式和執政方式,是黨實現領導和履行執政職能的方法和形式。黨的領導方式,是黨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形式、手段、方法和途徑的統稱。黨的執政方式,是黨執掌、控制和運用國家政權的手段、方法和途徑的總稱。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執政黨領導國家與社會、推動社會發展與進步的能力、水平的直接體現,關系著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是否科學、有效,關系著黨的執政地位乃至國家的長治久安。領導現代化建設的迫切任務,要求黨必須把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黨的領導是思想、政治、組織領導。在時代已經發生巨大而深刻變化的條件下,堅持黨的領導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在領導格局上,由包攬壹切、高度集權,向“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轉變;在領導手段上,由主要依靠掌握人財物實權向主要依靠黨的先進性和公信力轉變;在黨政關系上,由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向分工合作、協調規範轉變;在黨與法的關系上,由以黨的政策代替國家法律,向黨嚴格依法執政轉變;在決策機制上,由註重個人經驗,向科學民主決策轉變。同時,要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擴大黨內民主,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把黨內外監督和法律、群眾、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反映廣大人民群眾意誌和要求,集中全黨和全國人民智慧,促進黨的民主和科學決策,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完善執政方式的目的,是實現在治國理政中既要為人民執政,又要依靠人民執政。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堅持求真務實的精神,不斷完善黨的執政方式。壹是要實現執政方式的法制化。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黨要堅持依法執政,既要堅持黨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領導,在制度和法律上堅持和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又要依照憲法規定的途徑進入國家政權組織,成為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領導,使黨的執政方式從主要以黨直接執政的形式向以國家執政的形式轉變,從主要依靠黨的政策執政向主要依靠法律執政轉變,從主要依靠人治執政向依靠法治執政轉變。二是要實現黨政關系的規範化。黨政關系是黨和國家根本的政治關系,影響並決定其他各種社會政治關系。建立科學規範的機制,使黨和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各民主黨派等關系制度化,理順黨政關系,使各方面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壹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有序運行的有機整體,才能使黨牢牢掌握對國家的領導權和控制權,不斷推進政治體制的建設和創新。三是實現黨的組織設置的科學化。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要求黨能站在全局高度,調整和改革自身組織體系和活動內容,根據市場經濟需要和現代民主政治建設要求,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建立便捷、高效的組織體系,設置精幹合理、高效規範的組織機構,形成關系協調、職責清晰的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