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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進城農民自願放棄宅基地者每畝最少補10萬“十二五”期間,我省將通過“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會保障”的方式,推動占全省農村人口四分之壹的農民變身為居民。昨日,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等8部門,***同部署這壹重大綜合性改革。7月10日,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啟動了我省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步伐。該《意見》的原則為:農民可自願選擇是否進城落戶;選擇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實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隨遷人員享受城鎮居民待遇;選擇享受農村政策待遇實際已居住生活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實行城市居住制度;鼓勵以在中小城鎮落戶為主。凡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我省農村居民可選擇在城鎮落戶: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稅務部門註冊開辦各類經濟實體;在城鎮具有經常居住地;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要求年限。5年推動四分之壹農民變居民我省計劃在“十二五”期間在全省2760萬農村人口中,推動600萬人進城落戶,特別是長期生活在城市的“農民二代、三代”。代省長趙正永說,這壹舉措首先將對促進我省的消費和投資發揮作用。據了解,去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萬余元,而農民消費支出僅3349元。未來5年增加600萬城鎮居民,每年至少可增加400多億元消費,拉動投資1000億以上。進城農民退出的農村用地,還可通過復墾增加耕地緩解用地矛盾,同時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等建設性用地,拓展城市發展空間。進城農民可暫時同享城市、農村權益會議明確了進城農民“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會保障”的原則,對舉家在城鎮居住生活,但仍在農村繼續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農村優惠政策者,實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醫療、就業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員不享受城鎮居民政策待遇。對舉家遷入城鎮並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農民,都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償,並使他們在城裏享受與城市居民無異的社會保障。為使農民有較好的條件進城安家落戶,目前確定的各市宅基地補助標準全部高於現行征地平均補償水平,西安的甚至是現有標準的6倍。同時對進城農民給予適當“過渡期”,在壹定時期內,進城農民可同時享受城市各項待遇及在農村的各項權益,在他們生活保障相對穩定後,再退出農村部分的權益。“讓農民進得來、留得住、過得好”趙正永說,目前中小城鎮是吸納農民落戶的重點,隨後將明確接納農民落戶的重點城鎮。近壹兩年,我省將把解決已在城市有壹定工作生活基礎的農民變為居民作為重點,這部分已脫離農村的農民,是當下最有條件、也最願意轉變為市民身份的人群。為打消農民“想進城、怕進城”的顧慮,讓“農民進得來、留得住、過得好”,省政府各部門將在隨後制定壹系列政策,確保進城農民享受到和“城裏人”相同的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政策。對於農民擔心的進城後工作問題,趙正永表示,600萬農民在城市就業完全有保障。除已在城市有工作的人外,2015年我省將至少增加380萬到400萬個工業及服務崗位。鼓勵農民進城相關措施承包地處置:落戶3年內自願交回舉家遷入縣及縣以下城鎮落戶的農村居民,依法自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在落戶後3年內,隨時選擇自願交回承包地,按當地流轉費用加農業直補的平均值以10年計算給予壹次性補貼,主要用於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後的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同時退地農民享受城鎮居民生活待遇。宅基地處置:西安每畝最少補20萬對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願退出的原有宅基地,由當地政府按每戶實際退出的宅基地按當地土地征用的平均價格給予壹次性的經濟補助。按照我省相關標準和鼓勵政策,確定漢中、安康和商洛對退出的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築物、構附著物等)每畝補助為10萬元至12萬元,寶雞、鹹陽、渭南、銅川和楊淩為14萬元至16萬元,延安和榆林為16萬元至18萬元,西安為20萬元至25萬元。各地有條件的還可適當提高標準。對沒有完成宅基地確權登記而要求自願退出的,可優先辦理宅基地的確權登記。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的,應當將其合法取得的所有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構附著物壹並退出,經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核準後,簽訂退出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方可領取經濟補助。以西安農民為例,每戶3分宅基地,按每畝補償22萬元計算,可得補助6.6萬元,平均3畝承包地,平均每畝壹次性支付6000元,可得1.8萬元,兩者可得補償8.4萬元。隨遷子女入學: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省教育部門將制定壹系列政策確保農村居民進城落戶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平等的義務教育機會。同時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補助獎勵,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對在異地就學的學生需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和參加升學考試的,教育部門還將研究制定進城落戶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住房保障:可享受城鎮保障性住房根據進城落戶農民的收入和分布狀況,我省將在大中城市加大建設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解決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問題。在縣城和重點鎮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吸引農村居民落戶城鎮。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後,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實行與現城鎮居民申請條件同等、輪候條件同等、租賃或銷售價格同等的原則,各市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對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申請的保障性住房類型采取自願原則,住房保障部門不能強制規定所選類型,但取得居住證的家庭只能申請公***租賃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壹次住房保障政策。同時,對舉家遷入城鎮並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農民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償,省財政對接收落戶地的市、縣政府給予每戶1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並經核準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還可享受六項稅收優惠。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郝蕾實習記者宮誌芳采寫(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