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不同
1、普通話: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標準漢語。
2、方言:中國人口中所稱“方言”是壹個政治學概念,實為“地方語言”,又稱“白話”,指的是區別於標準語的某壹地區的語言,這種叫法不考慮語言間的親屬關系。
二、法律地位
1、普通話:清末已出現“普通話”壹詞,清廷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2000年,《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方言:方言壹般分為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不作為通用語言。
三、語法不同
1、普通話:普通話中,動詞後面帶雙賓語時,指人的賓語在前,指物的賓語在後面。如:“給我壹本書。”
2、方言:壹些方言有時(當動詞表示“給予”的意義時)雙賓語的語序與普通話相反。如:“給本書我。”
百度百科-普通話 (中華人民***和國通用的現代標準漢語)
百度百科-方言 (語言學術語)
人民網-讓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學會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