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成人高考招生全國統壹考試考生須知如下:
壹、考生報考相關規定(壹)招生學校和招生類型
1.招生學校
我國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統稱為教育部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歷教育。
開展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
經教育部核準的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2.招生類型
成人高校招生類型有三種:
① 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是以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學歷為基礎的壹種本科層次學歷教育。
② 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是以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為基礎的壹種本科層次學歷教育。
③ 高中起點升專科(高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高起專”):是以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為基礎的專科層次學歷教育。
在我省招生的學校及其招生類型、招生專業、招生數量、學習形式及學制等情況請閱讀“吉林省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計劃”。
(二)報名和填報誌願
1.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①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③ 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④ 報考高中起點本、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⑤ 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這些考生在報名前要到相關部門或網上查驗自己的專科畢業證是否真實有效,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入學後教育部不予註冊學籍,後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根據衛生部《關於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函[2004]57號)要求,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②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③ 報考醫學門類其它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④ 考生所報考的專業原則上要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根據衛生部有關要求,醫學類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考生要慎重填報誌願。
(3)在我省定居並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所在地招生辦報名。
(4)報考農村幹部班的考生由省人才項目辦委托各市(州)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生源,經審查合格後,到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報名。
(5)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在校生;
②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③ 在上壹年報名考試中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情節嚴重,受到處罰的人員。
2. 報名時間和辦法
① 報名方式: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② 網上報名時間: 2014年9月1日至9月13日 。
③ 現場確認時間: 2014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其中9月10日休息壹天)。
④ 報名辦法:考生先在網上報名,即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址:。網上報名後,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網報時所選擇的確認地點即: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信息確認,照相和交費。
港、澳、臺、歸僑或外僑考生持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到報名確認現場報名確認。報名結束後,各地將這些考生的原始證件送交省招生辦審核確認後,方為報名結束。
二代《居民身份證》消磁或丟失的考生,要及時補辦二代《居民身份證》。9月22日,這些考生持辦理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報名確認現場再次確認方為報名結束。當日不去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進行信息確認時除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外,必須有公安戶籍部門填發的居住證(有效期含2014年)及復印件和用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證明。
⑤ 考生必須本人到信息確認地點進行信息確認,由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照相並打印考生信息確認表,考生核對信息準確後,在確認表上簽字並交給招生辦公室,方為報名結束。不交考生信息確認表及考生未簽字則報名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負。嚴禁用照片進行照相。現場確認照相時要繼續使用省裏統壹制作統壹標識的照相用背景布,報名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將對上傳的考生照片進行檢查比對,發現屬於攝錄照片的,不僅要取締考生報名資格,並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⑥ 考生網上報名時要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節選),同時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書》要求,並在相應項目欄點擊“我遵守”方可通過報名。
⑦ 各類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交驗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各市(州)招生辦公室審核後於9月22日至24日送到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報審材料包括: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信息確認表、照顧考生名單(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照顧條件、審核人簽字、市級招辦蓋章)
⑧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文件規定,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均可申請報名免試入學。考生所申請入學的院校必須是本省內院校。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網上報名後,在9月15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退役士兵持退伍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選派部門服務期滿合格證明,到網報時選擇的確認地點打印出報名信息表,同時填寫“2014年吉林省成人高校免試入學審批表”和檔案袋。報名材料由各市(州)招生辦公室統壹於9月22日至24日報送省招生辦公室。材料內容包括:免考名單(姓名、身份證號、報名序號、免考條件、聯系電話、審核人簽字、市州招辦蓋章)、免考檔案袋、免考登記表、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信息確認表、相關服務期滿合格證和相關部門證明。具體報名執行辦法如下:
1)“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持“2014年吉林省成人高校免試入學審批表”,到當地市(州)組織部在“選派部門意見欄”蓋章。
2)“三支壹扶”人員,持“2014年吉林省成人高校免試入學審批表”和省人社廳頒發的“考核期滿合格證”,到當地市(州)人社局在“選派部門意見欄”蓋章。
3)“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選派部門意見欄” 由省招生辦公室統壹到團省委審核、蓋章。
4)“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持“2014年吉林省成人高校免試入學審批表”,到當地市(州)民政局在“選派部門意見欄”蓋章。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由當地市(州)教育局審核蓋章。
申請免試的考生經省招生辦公室資格審查合格後方予確認免試錄取。凡弄虛作假者,壹律取消其免考資格及當年考試資格。申請免試考生如因畢業證書在學歷認證部門不能認證進而入學後不能註冊學籍,責任自己負責。
⑨ 嚴禁有組織的大規模外省籍考生集體在我省報考。
⑩ 嚴禁省內考生跨地區集體報考。
3.填報誌願① 填報誌願在“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中與報名同時進行。
② 省招生辦公室在“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上公布在我省招生的院校及招生專業目錄,供考生填報誌願時選擇。
③ 報考誌願分兩欄。第壹欄為本科誌願(高起本和專升本)欄,第二欄為專科誌願欄。考生可按順序填報兩個本科誌願和兩個專科誌願。壹個學校誌願欄內限報壹個專業誌願。
④ 本科誌願欄第壹誌願報高起本的考生,其本科誌願欄第二誌願可兼報考試科目相同的院校及專業;不準兼報專升本誌願,專科誌願欄可兼報高起專誌願。
⑤ 本科誌願欄第壹誌願報專升本的考生,其本科誌願欄第二誌願必須報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誌願。不準兼報高起本和高起專誌願。
⑥ 第壹誌願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其它誌願可兼報文史類。但第壹誌願報文史類或理工類的考生,其它誌願不準兼報藝術類。
⑦ 第壹誌願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其它誌願可兼報理工類。但第壹誌願報理工類或文史類的考生,其它誌願不準兼報體育類。
⑧ 考生在網上填報誌願時應選擇是否同意專業調劑,不填或填不同意的考生均不能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⑨ 考試科目不相同的院校專業不能兼報。
4.考試費用標準
考生報名及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收取。即報考專升本的考生180元,報考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考生130元。專升本免試生報名費180元。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由確認點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試
1.考試日期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考試日期為2014年10月25日、26日、27日。
2.考試科目
① 高中起點本、專科考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課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任選壹個語種。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除參加三科統考公***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② 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各專業考試科目:公***課兩科,即政治、外語(英、日語任選其壹);專業基礎課壹科。公***課和專業基礎課均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各專業考試科目如下:
文史、中醫類專業:考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藝術類專業:考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教育學專業:考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法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民法。
理工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高等數學(壹)。
經濟、管理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農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延邊大學的朝鮮語言文學專業:考政治、外語、現代朝鮮語。
延邊大學的漢語言、日語教育專業:考政治、外語、現代漢語。
延邊大學朝鮮語專業:考政治、朝鮮語、現代漢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③ 朝鮮族聚居地區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鮮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授課的成人高等學校,語文科考試既考漢語文,也考朝語文,漢語文不翻譯成朝文,用漢文答卷。漢語文和朝語文考試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壹般達到70分以上,方能錄取。其它各科(不包括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各科專業課)翻譯成朝文,用朝文答卷。不準用朝漢兩種文字混答試卷。
④ 用漢語答題的試卷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用朝文答題的試卷全部在常規試卷上作答。
3.考試地點
各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專升本和高起本考試考點必須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具體考試地點及考試時間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四)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考試成績公布及查詢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查詢,考生也可通過撥打聯通公司16897755、移動公司12580電話或登錄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吉林教育電視臺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五)錄取
1.錄取工作安排
①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統壹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②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考試成績達到該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需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③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和當年招生計劃數,按層次、考試科類劃定,經省招生委員會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④ 錄取新生名冊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加蓋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負責發送給考生。
2.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校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經本人申請(申請專科起點本科的應具備專科畢業文化程度),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由省招生辦公室驗證合格後,錄取時可照顧50分投檔(壹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錄取時可增加20分投檔。
①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黨委),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直廳(局)系統,壹汽集團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石油吉化集團公司、白山電廠、通化鋼鐵集團公司、吉林能源交通總公司、吉林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長影集團、出版集團、吉林森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邊林管局、吉林民航機場集團公司等企業授予的各類模範(先進)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省級及以上工、青、婦組織授予“五壹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③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⑦年滿25周歲以上考生。
(5)報考農、林、地質、水利、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類所有專業,當生源不足時,可降20分錄取。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有效證件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凡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復印件1份。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交驗縣(市、區)以上僑務辦公室證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須交驗省人民政府證件。
如考生符合多項照顧條件時,其照顧分數不累計,取其中分。
(六)新生報到
1.錄取的新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新生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所錄取的學校報到。
2.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成人高上閱卷考生條形碼粘貼辦法及答題卡填塗、書寫說明
(壹)考生條形碼粘貼辦法
網上閱卷答題卡的掃描過程中,考生準考證條形碼作為掃描中識別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據,考生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不要在條形碼上面和周圍寫畫,條形碼損壞、貼錯位置的答題卡按無效卡處理,考生應該對監考員下發的準考證條形碼認真核對,避免發錯。考生核對無誤後,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的紅色矩形框內,條形碼壹律橫貼(即條形碼準考證號碼從左向右方向排列)。
(二)網上閱卷考生答題卡填塗、書寫說明
因實行網上閱卷,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前,要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註意事項,並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塗、書寫。答題前考生需在答題卡的規定區域內用黑色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碼。開始作答時,註意答題用筆,答題卡客觀題部分必須用2B鉛筆填塗。
答題卡客觀題部分:客觀題評卷由計算機完成。如果選擇的答案選項填塗方法不正確,計算機將無法識別。因此,考生正確填塗答題卡,是保證計算機評卷質量和減少考生成績誤差的重要前提。正確填塗方法: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所選答案選項對應塗點塗黑。做到“塗黑、塗滿、塗勻”;修改信息塗點時,要將原塗點用橡皮擦幹凈,再塗上新答案;凡用錯誤填塗方法填塗以致計算機無法識別的答案選項,均不能計入考生成績。
答題卡主觀題部分:只允許用0.5毫米以上的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0.5毫米以上的黑色墨水簽字筆書寫,因黑色墨水筆書寫的答卷被掃描後生成的圖像清晰度高容易被識別,書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晰,不要寫的太細長,字距適當,答題行距不易過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等其他筆書寫,如用鉛筆、紅筆、藍色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答案、作圖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後,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描繪清楚。在圖像處理過程中,計算機通過掃描軟件根據圖像定位點的定位將考生答題準確無誤的生成特定的圖像文件。所以,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框周圍做任何塗寫和標記。答題卡的答題區域矩形邊框為每道題的答題範圍,評卷員根據評卷分工分別對每壹題的答案進行評閱,每個答題區域矩形邊框外的任何文字,在發給該題的評卷教師評閱時將不被顯示。因此,考生應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答題時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後緊挨著在其上方和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壹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應註意不要使試卷造成破損。禁止使用塗改液、塗改膠帶紙改錯或用透明膠帶紙粘撤欲修改的內容,保持卡面清潔,答題卡不得折疊,不要破損,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無法評閱卷,後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生守則
(壹)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書》的相關內容,同意後簽字。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秩序。
(三)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臨時身份證不得入場)。
(四)考場統壹準備石英鐘和考試所用文具。嚴禁考生攜帶各種具有發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對講機、無線耳機等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信息傳輸設備以及手表、答題用筆、格尺、塗改液、修正帶等考試文具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準考證號和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考生接到試卷和答題卡後,須認真檢查有無漏印、缺損、字跡不清等,如有應及時提出更換,開始答卷後壹律不準更換答題卡。
(七)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並離開考場、考點。
(八)在答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必須用2B鉛筆填塗選擇題。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壹)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並將答卷、答題卡、草紙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收齊答卷、答題卡、草紙,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方可離開考場。
(十二)對違反《考生守則》的考生,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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