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身份信息不正確;
2、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
3、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向納稅人進壹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納稅人未提供聯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納稅人聯系;
5、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納稅人尚未確認或說明。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壹)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費用有哪些?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壹)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上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
(壹)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總而言之,導致個人所得稅退稅失敗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或者納稅義務人自己在申請退稅的過程中,因信息填寫錯誤放棄申請退稅了的話,退出來以後可以重新進行年度匯算。不過本人提交了退稅申請後,壹定要註意查詢壹下退稅進度。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