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直接寫明現居住地的詳細地址;2、在勞動合同上,通訊地址的填寫不是必須的,可以選擇不填寫。如果需要填寫,也應確保地址的準確性,以便於接收相關的通知或文件。
通訊地址的組成要素:
1、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名稱;
2、市、縣級市、縣或區名稱;
3、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者具體村、社區名稱;
4、路名、街道名或者小區名稱;
5、門牌號碼、樓棟號以及單元室號;
6、收件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綜上所述,填寫通訊地址時,個人可以選擇提供當前居住地的詳細信息,或者在勞動合同中選擇不填寫,但若決定填寫,則必須保證地址信息的準確無誤,以確保能夠順利收到任何相關通知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籍是以戶籍為基礎的,負責人居住在同壹地點的,應當設立為家庭,由負責人擔任戶主,是壹個獨立家庭的戶主,公辦宿舍和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有壹戶或壹戶,戶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