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敕令
南特敕令是亨利四世在1598年4月13日簽署頒布的壹條敕令,是天主教在歐洲取得支配地位以後,歐洲第壹份有關宗教寬容、部分承認宗教自由的敕令,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1598年4月13日法國國王亨利四世(1589~1610在位)為結束在南特城頒布的敕令。敕令保證不追究胡格諾戰爭中的壹切行為胡格諾派獲得信仰自由有權建造教堂和召集教務會議;在法律上享有公民的壹切權利;在審訊新教徒時組成新舊教法官混合法庭;在政治上與天主教徒壹樣,新教徒有權擔任各種官職和向國王進諫;在軍事上允許胡格諾教徒保留 100多座城堡擁有軍隊和武器。這是歐洲歷史上第壹個保證宗教寬容的文獻。但天主教會和高等法院立即提出 *** 。亨利四世去世後,敕令並未得到認真執行。17世紀20年代,法國首相A.-J.du黎塞留以武力鎮壓胡格諾教派,剝奪了他們政治上和軍事上的權利。1685年10月18日,法王頒布法令,徹底廢止南特敕令,導致數年內25萬以上的新教徒逃往英格蘭、普魯士、荷蘭和美洲。
“南特敕令”雖然保留了胡格諾教派的壹些特權,但仍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是基督教歐洲國家實行宗教寬容政策的第壹個範例。教皇克萊芒八世曾譴責“南特敕令極為可憎,它給予每個人以信仰自由,而這是世間最有害的事情”。這從反面表明了“南特敕令”對於解放人的思想、打破天主教壹統天下的局面具有“開天辟地”的影響。它是自羅馬帝國後,歐洲史上第壹次的宗教並存。不過,亨利四世之孫路易十四卻在1685年頒布《楓丹白露敕令》,宣布基督新教為非法,南特敕令亦因此而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