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就是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壹種事物。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壹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壹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收集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指司法機關發現和取得證據的活動。它是司法機關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第壹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責任收集證據,查明案情;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責任。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並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人民法院也應當根據職權,主動收集證據,以查明案情,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