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公安派出所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制度,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例條令,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其主要任務是:在搞好調查研究,開展邊防和法制教育,發動和依靠群眾,協同駐軍組織好軍警民聯防的基礎上,做好戶口、漁船民治安和治保委員會的工作,嚴格邊境管理。加強經常性的反派遣、反情報、反策反、反心戰、反外逃的邊防五反鬥爭,打擊走私販(運)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