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22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時,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不過,目前這壹規定被叫停。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和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
法律解析:2022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時,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不過,目前這壹規定被叫停。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和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