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晉寧“躲貓貓”事件真相大白後,適逢2009年3月份召開兩會,壹些與會代表委員受“躲貓貓事件”啟發紛紛建言進行司法體制改革,讓看守所“偵押分離”,使看守所與公安機關分離開來,成為壹個專門履行羈押職能的中立機構。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壹表示,從“躲貓貓”事件可以看出,要想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就必須實現司法權限的合理配置,實現偵押分離。“現在我們實行的是偵押壹統的形式,這樣不僅會削弱對公安局權力的約束,對嫌疑人的保護也不易實現。”
侯欣壹認為,看守所歸公安部門管理,總會產生這樣那樣的不順和不合理,比如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律師會見被告難、限制條件多等,問題屢屢難以理清楚。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就多次深受會見被告難之苦。2006年4月,他曾接受因涉嫌涉黑而被某省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任世偉家人委托,為任世偉提供法律幫助,結果,他前後去羈押地9趟,才終於見上了犯罪嫌疑人任世偉。
“從2006年6月30日提出會見申請,壹直到2007年1月,該公安系統都沒有安排我會見犯罪嫌疑人,直到2007年3月 23日,他們才終於接受了我的申請。”周澤說,讓他想不到的是,在會見前,專案組工作人員還專門向他交待,會見時間是30分鐘,他們要派人在場,而且不準談案情,否則將中止會見。
“我當即表示,案件已經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專案組對律師會見派人在場是違法的。”周澤說,但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奉命行事,如果不接受條件,就不能會見。無奈之下,周澤只好與同行的另壹位律師接受了多名警察“陪同”下的會見。即使這樣,在30分鐘的會見時間裏,“陪同”人員還先後兩次以提及了案情為由中止了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談話。
“如果看守所能分離出來,我相信,至少律師會見權的實現不會那麽困難”。周澤說,而且,在任世偉的相關聯案件中,有兩個犯罪嫌疑人死在了看守所,“這無疑難以使公安機關擺脫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如果分開,公安機關就不至於被懷疑了。”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秦希燕也認為,看守所的中立應該成為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他同時認為,在當前,也要註意加強對看守所的管理。因為在這些事件中,看守機關應該承擔管理責任,而每個看守所都有檢察機關派駐的人員負有監督責任,因此,出了問題,檢察機關的責任也不可推卸。
侯欣壹說,現在有的看守所關押的人數太多,監控系統設備不到位,這樣監督權限不到位,如果執法部門能秉公執法,對那些不該關押的嫌疑人盡量少關押,關押手段的使用不要像現在這樣頻繁,從制度機制上進行配套,效果可能更好壹些。據了解,在多數法治國家,看守所與警察機構相分離是當然的制度選擇。他認為,看守所的中立,對於解決經費來源的困擾、管轄中的體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都大有裨益,也符合法律上的統壹性。“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迫切需要看守所的中立。”
據報道,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在中***中央政治局通過,這意味著新壹輪司法改革的啟動。其中,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學者提到,對看守所管理制度將進行大調整,將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體系之下。
在“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公布之後,雲南省公安機關表示,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3人遭撤職,1名民警被辭退。
公安機關發言人楊建萍介紹,目前雲南省公安廳已獲取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在李蕎明被關押期間對其實施多次傷害、並最終致其死亡的基本證據。
楊建萍說,這起案件暴露出晉寧縣公安機關特別是看守所在隊伍建設和執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
上述人員的處分及組織處理已經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同時,根據檢察機關查明通報公安機關的情況,對案件進展中發現的瀆職線索壹查到底;有瀆職犯罪嫌疑的,由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公安機關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將采取措施,認真整改。
楊建萍表示,在與檢察機關***同調查時,發現看守所的監控設施損壞達半年未進行修復,於是才在責任追究中明確了看守所相關領導的責任。可以明確,公安機關在案件中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公安機關將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積極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後問題。
楊建萍還說,下壹步公安機關將在監管場所開展為期壹年的專項整頓活動。牢頭獄霸歷來是公安監管場所嚴厲打擊的重點,案件表明在監管場所確實存在拉幫結夥、稱王稱霸、恃強淩弱的現象。警方對此堅持露頭就打、決不讓其做大成勢。
2月12日,昆明市晉寧縣壹男子在看守所受傷後死亡。據當地媒體報道,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答案是,李蕎明受傷是由於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裏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墻壁而導致。這壹答案引發網友強烈質疑,“躲貓貓”立即成為流行詞語。
27日下午,雲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公布了“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李蕎明系因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拳擊頭部後撞擊墻面,導致受傷、死亡。
此調查結果與先前向媒體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有較大出入。對此,檢方表示,這是由於涉案人員串供,加上急於向媒體公布,對先前的調查產生了影響。
據楊建萍介紹,案發後毆打李蕎明的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查。待全案偵查終結後,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