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產業:對“克拉克大分類法”(第壹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第三產業:服務,除第壹、二產業外的所有其他產業)的延伸,該產業是指對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產業。也可以稱之為知識產業,或者信息產業。
以信息為加工對象,以數字技術為加工手段,以意識(廣義的意識概念)產品為成果,以介入全社會各領域為市場,其對社會生產的影響,是人類社會生產前期任何壹種生產形態都無法比擬。
所以CUDI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王超提出了定義第四產業為數字產業。包含網絡經濟產業、通訊產業、衛星產業等都該屬於該產業範疇。
擴展資料:
第四產業是壹種新的產業分類法中的壹個產業層次,是人類產業經濟的第四次分類。第四產業又稱知識產業或信息產業。
第四產業包括教育、文化、廣電、衛生(疾控)、體育、民政(殘疾、福利、慈善)、環保、國防、司法、治安、社會保障、計生、宗教及民族事務等具有社會公***性和行政管理職能性的產業。
第四產業將逐步體現社會性、人文性、生態性、物質性的關系結合,CRVEE差役的結合體現,以社會文態及其科技信息時代的完善體,跨越人與自然體的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