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歷是根據月相圓缺變化的周期(即朔望月)來制訂的。因為古人稱月亮為太陰,所以陰歷又有太陰歷之稱。
在朔望月壹節中已經指出,壹個朔望月的平均長度大約是29.5306日(相當於29日12小時44分3秒),這樣壹個復雜的數字用起來當然很不方便。為了簡化問題而且適用,就必須使歷法的每個月(稱為歷月)只包含整數的天數。那麽接近29.5306日的整數,顯然只有9和30。如果取29H為1個月,它將短於朔望月大約半天,在使用過程中必然產生這樣的弊病,即朔的時刻(即新月)每月逐漸推遲;而如果取30日為歷月的長度,它又比朔月大約長了半天,在使用過程中又會出現朔的時刻逐月提前的情形,時間長了還會出現壹個月的月初和月末都是朔的錯亂現象。為了使歷月的平均長度等於朔望月的長度,而且還要使歷月只包含整天數,古代的編歷家們便在歷法中交替采用四日和30日作為歷月的長度。這方法實在巧妙,它既避免了繁瑣,又保證了朔必發生在每月的初壹。
歷月的長短問題算是解決了,歷年(即歷法上采用的年長)是歷法家必須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歷法家們自然會考慮到歷年長度應盡量接近回歸年的長度,因為這樣才能比較真實地反應映春、夏、秋、冬四季的變化。根據這個原則,經過反復觀測發現,12個朔望月累加起來的天數最接近回歸年的天數,請看事實:
29.5(日)×11=324.5(日)比回歸年約少41天。
29.5(日)×12=354(日)比回歸年約少11天。
29.5(日)×13=383.5(日)比回歸年約多18天。
這樣,編歷家們就將陰歷的歷年定為12個月,其中6個大月。(每月30日)6個小月(每月29日),***計354日。但是,還有問題,因為朔望月的實際長度為29.5306日,而陰歷年的實際長度為29.5306(日)×12=354.3671(日),這個數字與354日相差0.3671,所以實際使用時,每過3年新月(即朔)又不在初壹了。為了克服這種現象,就把第3年12月的29日改為30日,並稱這壹年為閏年。閏年有7個大月,5個小月,***計355日。
陰歷作為壹種歷法,由於它與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不相協調,所以當今世界上除了幾個伊斯蘭國家,因為宗教上的原因仍然使用外,其他國家壹般已經廢棄不用了。當然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來看,陰歷還是有其特點的。比如陰歷的基本周期——朔望月,是月相變化的周期。陰歷的日期表示著壹定的月相:即初壹是朔(新月);十五、十六是滿月(望);初七、八是上弦月;二十二、二十三是下弦月等等,這對於古人憑借月相判斷日期是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