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度燒傷工傷的,需要鑒定傷殘等級後,按照規定申請賠償。屬於二級傷殘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麽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後,再來鑒定;
4、鑒定辦於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