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留守婦女阿?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的外移,在我國農村社會出現了壹個獨特的留守婦女群體。由於丈夫長期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家庭,她們肩負著本應由夫妻雙方***同承擔的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贍養責任,這些婦女被稱為“留守婦女”。留守婦女並不是壹個完全同質的群體,由於從事的生產活動,自身素質,家庭和社會關系的差別而分為不同的類型。農村留守婦女是我國特色工業化和城市化模式下出現的獨特的社會群體。 丈夫外出打工後,留守婦女承擔著家庭中的生產勞動、孩子教育、老人照料等責任,多重角色的扮演加重了留守婦女的生活和心理負擔;但是責任的承擔並沒有帶給留守婦女自身更多的發展空間,留守婦女在家庭權利結構中的地位取決於婦女的經濟收入能力、個人素質以及文化價值觀念等因素,而與留守婦女承擔的家庭責任的量的相關性不大;沈重的家庭和勞動負擔對留守婦女閑暇時間的擠壓,進壹步造成了兩性之間發展的不平等,限制了留守婦女的發展空間;留守婦女社區公***事務的參與率有所提高,但女性在公***生活中的弱勢地位並未因此而獲得根本性的改變;分居生活對夫妻感情沒有造成普遍的負面作用,但是農民工婚姻較之其他農民家庭而言卻隱含著更多的不穩定因子;丈夫外出打工,對留守婦女造成的心理負擔大於因之而獲得的某種精神滿足和愉悅。 改變中國社會的城鄉二元體制,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是解決農村留守婦女問題的根本出路,但是由於制度慣性的作用、中國特殊的國情以及根深蒂固的社會性別分工模式,在可以預見的歷史時期內,留守婦女現象還將在中國農村社會繼續存在。在農村生產力水平,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性別文化未發生歷史性轉變之前,現階段解決農村留守婦女問題的可行的思路和對策應該是通過具體的社會政策與措施引導,改善農村留守婦女的生產生活狀況,提高她們自身的素質與能力,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為她們創造更多的發展機遇和條件,以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