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監事作為公司監督機構的成員,必須履行監督職責,確保公司合法合規經營,防範公司風險,維護公司利益。若監事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公司受損失,監事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事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1. 民事責任:監事未能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公司發生經濟損失,公司或其他股東可以向監事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並要求賠償實際損失及相關利息、違約金等。2. 刑事責任:如果監事的監管不力或者故意瞞報、漏報公司重要事項,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監事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3. 行政責任:監事如果在公司監督職責中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沒有及時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等,可能會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監事會議作為公司監管機構之壹,其職責是什麽?答:監事會議是公司監督機構之壹,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具體職責包括: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審查公司的重大投資、資產置換或者轉讓方案;審查公司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方案;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是否合法、合規;提出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等。
公司法規定監事對公司負有監督職責,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公司損失的,監事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企業應當重視監事的作用,在監事會議中建立健全的監督制度,確保公司合法合規經營,防範公司風險,維護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六條 公司的監事會對董事會的決議、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股東大會的決議以及公司重大合同和重大投資決策是否合法、合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結果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監事會發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提出書面意見,並要求董事會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董事會未采取補救措施,監事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書面建議。監事行使職權不得有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應當及時向股東大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