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社會對環境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而環保法律制度的建設也越來越健全。在保障公民環境權益方面,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賦予了人民四種權利: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其中,知情權是指公民對環境信息有權獲得、向有關部門申請並獲得相應的環境信息;參與權是指公民有權利參與環境問題的治理和管理;表達權是指公民有正當渠道表達其對環境保護的意見、建議和訴求;監督權是指公民有權力監督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依法進行環境保護。從這些權利中,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對於環境保護最為關鍵的權利。知情權可以使公民通過獲取相關信息來了解環境問題的現狀和趨勢,根據這些信息制定出相應的環保方案和舉措。監督權則可以確保環保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環保職責,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帶來的損害。總之,對於社會主義國家來說,人民的環境權益是至關重要的,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更是重中之重。
在加強環境保護方面,政府應該做些什麽?政府在加強環境保護方面有很多任務和職責。其中,必須依法行政,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管和管理,減少環境汙染和破壞。此外,政府還應該推廣環保技術和設備,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環保工作,打造環保產業。政府也可以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此外,政府建立環境汙染治理基金,用於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等。
保障人民的環境權益,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和多方面的努力。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協同合作,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建設和諧美麗的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人民有環境權利,享有呼吸健康的空氣、飲用潔凈的水、生活在無公害的環境和獲取環境信息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