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1)、Ⅱ(2)、Ⅲ(3)、Ⅳ(4)、Ⅴ(5)、Ⅵ(6)。
拉丁文數字指的就是羅馬數字:
Ⅰ(1)、Ⅱ(2)、Ⅲ(3)、Ⅳ(4)、Ⅴ(5)、Ⅵ(6)、Ⅶ(7)、Ⅷ(8)、Ⅸ(9)、Ⅹ(10)。
L(50)、C(100)、D(500)、M(1000)。
計數方法:
1、相同的數字連寫、所表示的數等於這些數字相加得到的數、如:Ⅲ=3;
2、小的數字在大的數字的右邊、所表示的數等於這些數字相加得到的數、 如:Ⅷ=8、Ⅻ=12;
3、小的數字(限於 I、X 和 C)在大的數字的左邊、所表示的數等於大數減小數得到的數、如:Ⅳ=4、Ⅸ=9;
4、正常使用時、連寫的數字重復不得超過三次;
5、在壹個數的上面畫壹條橫線、表示這個數擴大 100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