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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專名和什麽兩部分組成

地名壹般由兩部分構成,專名+通名。專名是某地專有的名稱,通名則表示類別或級別。“浙江省”“河南省”,浙江、河南是專名,“省”是通名。專名是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實體類別的部分,在同類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義。

地理專名通名是指普遍存在的有明顯***性的地理實體,如江、河、湖、海;專名是區別***性地理實體的特定名稱,如黑龍江、松花江、嫩江,三者的通名為“江”,各自的專名分別為黑龍、松花和嫩。很多地理通名在歷史上曾作為專名使用,如北魏酈道元在《水經註》中把“江”作為長江的專名,把“河”作為黃河的專名。直到明代徐霞客還遵循酈的說法。隨著人類對地理環境認識範圍的擴大,地理通名的類型不斷增加,地理專名更是大幅度增加,如新興城市的擴大,新街區名稱不斷湧現,新建設工程不斷出現,地理專名也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