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巴洛克”是壹種歐洲藝術風格,指自17世紀初直至18世紀上半葉流行於歐洲的主要藝術風格。該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roco,意思是壹種不規則的珍珠。意大利語(BAROCCO)中有奇特,古怪,變形等解釋。作為壹種藝術形式的稱謂,它是16世紀的古典主義者建立的16世紀下半葉開始出現在意大利的,背離了文藝復興藝術精神的壹種藝術形式。
二、巴洛克風格的特點:
1、豪華。既有宗教特色又有享樂主義的色彩;
2、是壹種激情藝術,非常強調藝術家的豐富想象力;
3、極力強調運動,運動與變化是巴洛克藝術的靈魂;
4、關註作品的空間感和立體感;
5、具有綜合性,強調藝術形式的綜合手段,例如在建築上重視建築與雕刻、繪畫的綜合,此外,也吸收了文學、戲劇、音樂等領域裏的壹些因素和想象;
6、濃重的宗教色彩;
7、大多數巴洛克的藝術家有遠離生活和時代的傾向,在壹些天頂畫中,人的形象變得微不足道;
8、優雅與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