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地選擇典型是進行典型調查的關鍵。典型選得適當,調查的結果可以真實地反映同類事物的壹般屬性。典型選錯了,調查的結果就不可能真實地反映同類事物的***性,只會得出錯誤的結論。典型是客觀存在著的,不是調研者主觀選就的。調查者選擇典型的過程,是根據調研目的,在調查對象中發現和確定典型的過程。
典型調查的目的不在於認識少數的幾個典型,而在於借助於典型認識它所代表的同類事物的***性。這就要求對典型進行深入的全面的直接調查。
2、重點調查:是通過對重點樣本的調查來大致地掌握總體的基本數量情況的調查方式。所謂“重點”,是指總體中那些在某壹或某些數量指標上占有較大比重的單位或個體。
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壹樣,它們都不是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具體的調查對象,因此,選點都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但它們調查對象的數量都較少,因此都比較省時、省力、方便易行。兩者的差異在於:重點調查的具體對象是重點,而重點不壹定要有代表性或典型性,而要求在總體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在總體的數量總值中占有較大比重,而典型調查的對象則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另外,重點調查主要是數量認識,而典型調查主要是性質認識。
3、抽樣調查:是指從調查對象的總體中抽取壹些個人或單位作為樣本,通過對樣本的調查研究來推論總體的狀況。
與典型調查相比較,抽樣調查壹般是標準化、結構式的社會調查,它具有綜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功能,因此,抽樣調查已成為現代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式。
抽樣調查的調查對象壹般要求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隨機樣本的代表性較少受到抽樣者主觀因素的影響,其代表性是由隨機抽樣方法來保證的。因此抽樣調查的信度和效度首先依賴於科學的抽樣方法。
根據調查任務的具體要求,確定總體的範圍,這個範圍就是抽樣的範圍。如果不能明確抽樣的具體範圍,就不能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抽樣。
4、個案調查:個案調查有兩種情形,壹是專項調查,即調查的對象只有壹個個體,調查的目的只是為著了解這壹個體的狀況。二是從某壹社會領域中選擇壹兩個調查對象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這種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認識所選調查對象的現狀和歷史,而不要求借此推論同類事物的有關屬性。因此,個案調查如需選擇具體的調查對象,則並不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但要求個案本身具有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