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汪傳浦的資料誰有?

汪傳浦的資料誰有?

拉法葉案檢調特調小組以涉及洗錢為由,決定將汪傳浦夫婦及4名子女壹家6口全部簽分為偵字案被告,並全面凍結包括日前出售兩處房地產所得在內的汪家在臺資產。

特調小組指出,根據瑞士最高法院5月底作出給予臺方“司法”互助的判決書,包括汪傳浦、葉秀貞夫婦及女兒汪君玲、兒子汪家勇、汪家明及汪家興等6人在瑞士銀行的賬戶,目前均遭瑞士銀行凍結;此外,判決內容中也仔細列出法國湯姆笙公司支付給汪的4億余元傭金,如何在6人的賬戶中移轉。

特調小組成員研究後認為,瑞士的判決書內容顯示,汪家6人都已明顯卷入拉法葉案傭金的洗錢行為,因此決定將6人全都列為涉嫌洗錢的偵字案被告。

“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觸犯洗錢罪者,因犯罪所得或財產上的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外,均予以沒收;為保全前項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繳或財產之抵價,必要時,得酌量扣壓其財產。

為避免汪家再度利用其他漏洞脫產,特調小組研究後認為,雖然目前尚未能明確證實汪家在臺資產是犯罪所得,但由於汪傳浦將來如因貪瀆案判罪確定,或是汪家人因洗錢判罪確定,相關財產都可能遭到沒收,特調小組考慮以此為由,暫時先凍結、扣壓汪家在臺資產。

特調小組正全力追緝、彌補外事單位疏失造成的後遺癥,所以包括汪家目前在臺尚未出售的其他不動產,甚至日前出售的兩處房產所得如還未匯出島外,都會遭到特調小組凍結。

另外,汪傳浦在美國舊金山的不動產及美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特調小組成員也在研究能否借由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機制,暫時凍結。

至於是否約談“駐英代表”田弘茂及“代表處秘書”張家華,特調小組成員表示,田、張兩人抵臺後,會先接受行政責任調查,除非發現涉外人員涉及與汪傳浦家人勾結等犯罪嫌疑,檢調才會展開約談行動,了解核發驗證文書的“外交人員”是否涉及不法。

查清真相之前人事異動暫緩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26日說,目前造成汪傳浦變現不動產壹案,正由“外交部”調查小組厘清事件真相中,因部分細節“外交部之前的說法,與當事人說法有所出入”,待厘清之後再做政治責任的追究,田弘茂與簡又新的人事,也待“外交部”調查報告出爐後再做處理。

陳其邁表示,“外交部長”陳唐山已與張家華、田弘茂談過,“府院”尊重“外交部”權責,但也同等關切,“總統府”原則上是尊重“行政院”的處理。

陳其邁說,這件事可從行政、政治責任及法律調查等3方面處理,但“行政院”只負責前2項,法律部分尊重特調小組。

陳其邁指出,行政部分,即查清楚“駐英代表處”有無照章行事,依作業標準來處理,是不是有應註意而未註意部分,還有沒有督導不周之處。在政治部分,主要是因為2003年已發生過壹次,現又有發生,在制度或政策上是不是有問題,這些都必須先厘清,同時“外交部”已組成調查小組,待調查小組報告出來再來談追究責任。

陳其邁說,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必須先還原,因為經過調查,當初傳出的說法與當事人的說法有些出入,所以細節必須先厘清;等調查報告出爐之後,再談田弘茂與簡又新的人事案。

汪傳浦簽名疑別人代簽

“監察院”拉法葉艦弊案項目調查小組“監委”馬以工26日表示,“外交部”未將汪傳浦有兩種不同筆跡簽名關鍵文件送往“調查局”鑒定,使拉法葉艦弊案遲遲無法結案。“監委”林秋山表示,已經向“院”方送出申請調查文書,項目小組將於27日開會研商是否約詢相關人員。

根據“監察院”所持有的相關文書資料發現,汪傳浦***有兩種形式不同的簽名,包括“護照”在內的絕大多數英文簽名在起始的“W”都有壹個倒鉤,唯獨2003年2月壹份經張家華承辦、必須由汪傳浦親自出席並當面簽署的委任律師狀簽名中沒有倒鉤。

不過,“調查局”至今未將該文件送往“調查局”進行筆跡鑒定,不禁讓調查小組懷疑,該份文件中的簽名不屬於汪傳浦,也不屬於當局官員、臺面上曾經曝光的新聞人物。針對這個不明的簽名,項目小組表示將會繼續追蹤,並調出“某人”筆跡以供比對。

對於前“駐日內瓦辦事處長”董國猷、“駐英代表處秘書”張家華等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監察院”也再度回文最高“檢察署”,希望“檢察署”再做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