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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間的計算舉例子

法律分析:第二百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壹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壹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壹條 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壹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間的最後壹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 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