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獨立指:教師獨立、財務獨立、招生獨立、辦學獨立、教學獨立以及行政獨立。
教師獨立:公辦學校和私立學校不得***用教師,如果私立學校的在職教師同時是公辦學校的老師,那麽就判定為違規。
財務獨立:公辦學校的資本不能參與到私立學校中去,私立學校要自籌資金,做到財務獨立。
招生獨立:私立學校不得借用公辦學校的名義和渠道去招生,不能讓學生和家長對妳的公私性質產生混淆。
辦學獨立:實力學校要自主辦學,公立學校不得參與進來。
行政獨立:就是說學校的管理人員以及管理模式需要獨立,不能通過公立學校去管理私立學校。
嚴格界定範圍:
“公參民”學校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含具有財政經常性經費關系的其他單位、政府國有投資平臺、政府發起設立的基金會、國有企業等,下同)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含公辦學校以品牌、管理等無形資產參與辦學)的義務教育學校。
理順體制機制:
公辦學校單獨舉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應辦為公辦學校,按照屬地原則,劃歸市、縣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壹管理;但對於優質教育資源缺乏的地區,由地方政府引進區域外公辦學校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應堅持公有屬性,完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