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前,持結婚證、戶口簿及時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登記,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憑手冊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育齡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