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分,是壹種由原始分推導出來的相對地位量數,它是用來說明原始分在所屬的那批分數中的相對位置的。考生在接受測驗後,按照評分標準對其作答反應直接評出來的分數,叫原始分。
原始分反映 了考生答對題目的個數,或作答正確的程度。但是,原始分壹般不能直接反映出考生間差異 狀況,不能刻劃出考生相互比較後所處的地位,也不能說明考生在其他等值測試上應獲得什 麽樣的分值。
擴展資料
建立標準分制度壹般應由以下環節構成:
①各省仍按以往的方法組織評分,然後合成每個考 生的各科原始分,並且統計各科的每個分數上的考生人數。
②國家教委考試中心在部分省級 考試機構的配合下進行當年與往年的分數等值。國家教委考試中心確定原始分數與標準分數的轉換關系, 各省考試機構根據轉換關系,得出省級常模量表分數。
③各省考試機構公布省級常模量表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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