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改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決定。《決定》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做性別鑒定。若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將被撤銷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婚前醫學檢查是促進生殖健康、預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決定》調整了婚前醫學檢查與結婚登記的關系,明確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若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技術鑒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結論,並及時通知當事人。
《決定》還明確了無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從事有關業務、出具虛假醫學證明和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法律責任。按照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做性別鑒定。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鑒定。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規定,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處分;有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情形之壹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並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