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捐贈和資助同屬於贈與行為。
捐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公益為目的贈與財產的活動;
資助,是慈善組織基於慈善目的將財產贈與受益人的活動。
實踐中,捐贈更多是企業或個人向慈善組織捐贈,財產性質由集體財產或私人財產轉變為公***財產,雙方除了簽訂捐贈協議,受贈組織還需要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給捐贈人;
但如果是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向其他慈善組織無償轉贈財產用於公益項目等,則屬於資助行為,財產性質沒有變化,仍然是公***財產,所以受贈組織無需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雙方簽訂資助協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