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