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兩者之間有3點不同,相關介紹具體如下:
壹、兩者的目的不同:
1、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幹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2、績效審計的目的:績效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其出發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壹經產生就顯示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績效審計的作用:反映社會環境的需求,影響和制約審計的外部環境的變化,會對審計目標提出調整要求,進而引起審計實踐的變革。同時,審計目標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也有直接影響,有什麽樣的審計目標就有什麽樣的審計責任。
三、兩者的實質不同:
1、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令、法規、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經濟合同等,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監督、審查、評價和證明的壹種審計
2、績效審計的實質: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進行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兩者的均是為了有利於加強幹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幹部等而驚醒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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