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巡遊證和網約證都是出租汽車經營所需的證件。但兩者的性質和適用範圍不同。巡遊證是針對在特定區域內經營出租汽車的公司或個體經營者頒發的許可證,其特點是憑證上標註的車牌號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內載客行駛,並按照區域定價實行計價。網約證是適用於通過互聯網平臺(如滴滴、神州專車等)提供叫車服務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所持有的許可證,其特點是駕駛員可以接收來自平臺的訂單並服務,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和市場競爭力。
是否所有城市都同時發放巡遊證和網約證?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各地出租汽車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區別不同的出租汽車經營模式,分別核發巡遊證和網約證。但是,具體的操作細則可能因地區而異,在某些地區可能不同時發放巡遊證和網約證,而是采用統壹的運營許可證或者將其作為附屬業務之壹進行管理。
巡遊證和網約證是出租汽車經營所需的證件,其性質和適用範圍有所不同。針對不同的出租汽車經營模式,各地出租汽車市場監管部門會分別核發相應的證件。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在申請時應當了解具體的規定和操作細則,確保合法合規運營。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證明和網約汽車駕駛員證,並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及時向所在平臺公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