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小學教師約翰將課程主題戲劇化,做建構式的情境式教學,並於1911年出版了《戲劇方法之教學》,被認為是第壹位以戲劇活動在教室內教學的教師。之後,在英美不斷有人把講故事、戲劇扮演、即興表演應用到課堂中來。
上世紀60年代,教育戲劇已經發展為壹種普遍性的教學,大多數英國學校都有相應的科目。70年代,英國戲劇教師多洛絲·希斯考特與學者伯頓主張以戲劇作為媒介,學生要“親身經歷”過去的經驗去探索學習,這種教學方法建立了課堂內運用戲劇進行教學的主流理論。80年代,英、加、澳及北歐壹些國家的公立學校將戲劇納入教學大綱,並且在語言課中也被應用。90年代各國國會通過包括戲劇學習在內的相關藝術教育法案。
在中國大陸,直到2000年以後,教育戲劇才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並且持續升溫。2001年頒布的國家《全日制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實驗稿)》,則首次將戲劇列入藝術綜合課程的幾大門類之中,並指出“基礎教育階段的藝術課程日益走向綜合,不僅音樂和美術開始交叉融合,戲劇、舞蹈、影視等也進入藝術課堂。”
而成人戲劇教育基本都是針對自身喜好或者以就業為目的,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