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想”指的是大腦的思考,對事物的理解,對周圍情況的判斷,對選擇的取舍。
3、“要”則指的是大腦思考後對物體,事物取舍需求所作出的動作判斷。
4、“想要”意指先想而後要即是兩個動作的發生,”想“是動詞,“想”對“要”起著修飾作用,表達了主體的主觀能動選擇性,在邏輯上有著先後順序。
2、“想”指的是大腦的思考,對事物的理解,對周圍情況的判斷,對選擇的取舍。
3、“要”則指的是大腦思考後對物體,事物取舍需求所作出的動作判斷。
4、“想要”意指先想而後要即是兩個動作的發生,”想“是動詞,“想”對“要”起著修飾作用,表達了主體的主觀能動選擇性,在邏輯上有著先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