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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章違規的區別

壹、違章違法違規的區別包括嚴重程度不同和懲罰不同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章采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法行為采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二、違章違法違規解釋

1、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車輛違章後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註銷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車主可通過手機app車輪查違章查詢車輛的違章情況。

2、違法,也稱違法行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由於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或導致的、具有壹定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3、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壹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違法行為是其行為損害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違反了法律規定,違章行為是其行為違反了某種規章,影響社會的正常秩序,違規是違反了某些規定,可以是雙方協商的規定等。違法屬於最嚴重的,其處罰相對也最廣泛;違規最輕,處罰的也較另外兩者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