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被認為是春秋時期執政者的楷模,那子產究竟做了什麽,能讓他得到如此之高的評價呢?子產是鄭穆公之孫,輔佐過鄭簡公還有鄭定公。要說子產最大的成就,就是在他執政期間推行的壹系列改革,可謂是開創了當時自下而上改革的先河,在此之前,各個諸侯國貴族的權利都是難以被撼動的。在子產的帶領下,鄭國逐漸走向中興局面。而子產為人同樣令人敬佩,不卑不亢,廉潔終生,下面就壹起來了解下子產這個人吧。
子產,名僑,是鄭穆公之孫,為“七穆”中子國的兒子。鄭穆公去世後,鄭國經歷了多次內亂,“七穆”後裔也因內亂而得以輪流執政。公元前543年7月,“七穆”良氏與駟氏展開了壹場大混戰,最終良氏戰敗,家主伯有被殺。被殺死前,伯有是鄭國執政卿;他被殺後,又是誰來接替他?
罕氏家主子皮力薦子產擔任執政卿;為消除子產執政的憂慮,子皮還當面向他保證:“我率族人聽命,誰還敢冒犯您?您還是盡心地輔佐國君吧!”罕氏家族在“七穆”中實力最強大,罕氏都已發話,誰還敢有異議?
此後,子產便正式成為了鄭國執政卿。子產治理鄭國頭三年,推行了“作封洫”改革,因為得不到鄭人理解,鄭國上下罵聲壹片。民眾對子產恨之入骨,紛紛叫囂:“取我衣冠來收稅,取我田地而征賦。誰要殺死子產,我和他***同前往!”但三年過後,子產的改革大見成效,民眾開始對子產心悅誠服,轉而對他大唱贊歌:“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使其增產);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子產的執政經歷,充分證明了改革是如何艱難:在“作封洫”改革成效尚不明朗之時,眾人大多習慣於舊時代的生產方式,對任何改變他們習慣的新事物都充滿了偏見,眾人因此恨不得要殺了他;可在改革成效顯現之後,民眾都親身體會到了改革所帶來的紅利,這才對子產心悅誠服,對他高唱贊歌。萬壹在改革過程中,某位沖動人士真的刺殺了子產,鄭人還能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嗎?
萬幸的是,在罕氏家族全力支持下,子產和鄭國都成功地渡過了三年改革陣痛期,得以繼續向前發展了。這次成功的改革,讓子產在鄭國聲望大增。最為艱難的日子已經過去,子產的仕途從此將壹路順風順水。
可數年後子產所做的另壹件事情,卻讓他再次遭遇到了“吐槽”。“吐槽”他的人,還是壹位當時聲望極高的晉國賢人——這究竟是為什麽呢?
公元前536年3月,子產再次推出了壹項開歷史先河的改革:鑄刑書。所謂鑄刑書,就是將制定的刑法鑄於金屬鼎上,然後公之於眾,以為國之常法。現代人看來,國家法律原本就應該透明公開,這樣才能保證人人都能知法、懂法,最大限度地讓民眾遵紀守法。
可在當時,子產的做法壹傳了出去,卻引發了軒然大波。
晉平公太傅叔向得知此事後,大不以為然。叔向雖然只是太傅、並非卿士,但在整個東周都是有名的賢人。當時的晉國正卿韓起都對他尊敬有加,凡事必向叔向咨詢後才實行。
聽說子產居然鑄刑書,叔向激動異常,立刻寫了壹封信給子產,向他“吐槽”:“以前我對您抱有殷切期望,可現在卻徹底失去了。舊日先王衡量事情輕重以定刑罰,並不會專門制定刑法,就是擔心民眾有爭訟之心。壹旦民眾知道有法,就會目無尊長;在有訴訟時,就會征引刑書爭辯,妄圖僥幸成事。如此壹來,天下就不可治理了。夏朝出現了擾亂政令的人,所以制定了《禹刑》;商朝出現了亂政之人,所以制定了《湯刑》;周朝出現了亂政之人,所以制定了《九刑》。這三套刑法的出現,都是在三朝衰微之時。現在您執掌鄭國國政,先是‘作封洫’,又樹立謗政,制定三法、鑄刑書,以此來治理民眾,不是太難了嗎?民眾從此踏上爭訟之道,將放棄禮儀而征引刑書;動亂訴訟日益繁多,貪腐賄賂也就日益盛行。如此壹來,恐怕您還在世之時鄭國就要衰敗了吧?”
子產的行政,在國內得到了廣泛認同,卻不想又引來了國際爭議,竟然令霸主晉國的賢人都向他發出了“吐槽”之聲!
為何子產的鑄刑書改革會引來如此大爭議?
叔向的信中,提到了子產執政以來的幾件大事:“作封洫”,即劃定田地界限,是鄭國廢黜藉田制、將土地私有化的改革;“立謗政”,是子產為加強軍事,向田地征收軍賦之舉;鑄刑書,就是這次將法律條文公之於眾的舉措。
從信中語氣可知,叔向對子產的這些改革無壹認同。特別是“鑄刑書”,可謂是石破天驚,開了歷史先河——因為在當時,士人們普遍推崇的是“臨事制刑,不豫設法”。
為什麽要這樣?
古代歷朝歷代,都制有刑法。如《周禮》有雲:“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五百種罪行,下同),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但古人認為,雖然制定了刑法,可法中只能舉其大綱,不可能覆蓋到每項罪行的細節。不同的人犯了同壹項罪行,但情節卻又輕重。有些人雖然是輕罪,但卻是明知故犯、屢教不改,不可原諒;有些人雖然犯的是重罪,其中卻別有隱情,可酌情從輕處理。在刑法沒有公之於眾時,執法人就可根據具體案情甄別對待,對不同的罪犯采取不同的刑罰;而民眾因為不知法,也就無法生出疑心,所以貴族階層能讓下民“常畏威而懼罪也”。
可如今子產把刑法鑄在鼎上、將其公之於眾後,即成為國家定法。如此壹來,壹些訟棍經常犯小法卻無以加重其罪行,另壹些良善之輩無心犯重罪又無法從輕發落,就失去了制定刑法的初心了。更為嚴重的後果是,將來犯罪之人以刑書為準,據此而爭訟不斷,嚴重時更可能導致賄賂盛行,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所以,叔向才對子產“鑄刑書”的改革深惡痛絕。
面對叔向的“吐槽”,子產絲毫不敢爭辯,低調地回覆:“正如您所說的,我才能有限,無法考慮到子孫,只求能挽救當世。既然不能遵從您的教誨,怎麽敢忘記您的大德?”
看起來,這場“鑄刑書”的爭議,叔向在氣勢上完全占據了上風。
可二十三年之後,晉卿趙鞅、荀寅在汝水之旁築城之時,順帶在晉國征收了壹鼓鐵,來鑄造刑鼎,來向大眾公布舊時正卿士匄制定的刑法!
連晉人自己都在學習子產,那麽這場爭議到底是誰勝了呢?
趙鞅、荀寅二人鑄刑鼎之時,雖然叔向已經過世,卻又引起了另壹位聖賢孔夫子的非議:“晉國要亡了吧!晉人已失去治國法度了。貴賤位次沒有錯亂,稱之為法度。晉文公當年設立了執掌位次的官員,制定了被廬(晉地,不詳所在)之法,因此而成為盟主。今天放棄了這樣的法度,而鑄刑鼎,民眾都以鼎為法度,還能尊敬貴人嗎?貴人還怎麽能守住祖業?貴賤秩序混亂,國家還能存在嗎?況且,士匄制定的刑法,是夷地(晉地,不詳所在)之蒐時定下來的,是晉國亂制的起始,怎麽能以此為法?”
所謂被廬之法,是晉文公當年決定救宋之後,在被廬進行練兵,並在此制定了相關刑法。被廬練兵結束後,晉國正式建立三軍,出征中原救援宋國,壹舉勝楚而稱霸天下。
夷地之蒐是晉襄公時代的壹次練兵。此次練兵時,晉襄公先是計劃提拔士縠、梁益耳二人率領中軍,被先克勸諫後改任狐射姑、趙盾二人;陽處父回國後,提出狐射姑不宜擔任主將,晉襄公又將趙盾任命為中軍主將、狐射姑為中軍佐。夷之蒐前後,晉國卿士進行了三次大調整,埋下了趙盾專政期間晉國政壇的多次內亂隱患。所以,孔夫子稱夷之法為“亂制”之法。
且不管士匄所制定的刑法內容究竟是什麽,但孔夫子之所以批判鑄刑鼎,就在於刑法被公示後,民眾都會只重鼎文,而不會再對貴族階層產生敬畏之心。如此壹來,在刑法面前貴、賤將不再存在差異,那麽貴族們的權威何在?貴族們權威蕩然無存,晉國舊有秩序將徹底被打破、陷入壹片混亂,晉國不亡國還能怎麽樣?
無論是叔向還是孔夫子,他們主張不公布刑法,其出發點都是要維護社會等級秩序的穩定性,對法律條文的正義性反倒是放在其次了。
然而,當權貴們可以暗箱操作、肆意解釋法律條文來判決罪行時,他們就壹定能保持公正無私嗎?這壹關鍵要害,叔向和孔夫子卻都沒有提及。
以此而言,這場爭議到底是誰對誰錯?
事實上,子產等人之所以要鑄刑書,正是因為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後,不得已而為之。
子產“作封洫”改革後,鄭國土地全部私有化,這壹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土地交易,使得原先處於底層的民眾逐步發展成新興地主。在鄭國,新興地主階層有著得天獨厚的成長土壤。
鄭國東遷之後,鄭桓公為了在當地立足,與商人結成了同盟:“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因此,在鄭國商人地位向來就比其他諸侯國更高。晉國正卿韓起曾與鄭國商人產生交易糾紛,為此子產還親自出面為鄭國主持公道。可見,鄭國商人雖然不能從政,但影響力卻非同小可。
商人賺取大量財富後,大多都會想著購買土地,以作為家庭財富的積累。鄭國“作封洫”改革之後,就打開了商人買賣土地的方便之門。商人經營土地,由於管理能力強,往往能獲得豐厚利潤;土地經營利潤豐厚,鄭國賦稅也就大大提高。所以,子產執政後必然會大力鼓勵商人來經營土地。
但在日常土地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各式各樣的糾紛。此時,僅僅依靠權貴的暗箱操作來解決這些糾紛,顯然已經得不到新興地主階層的支持。為獲得新興地主階層的支持,促進鄭國經濟發展,子產才不得不制定刑法、然後再將其公之於眾。所以,與其說子產鑄刑書是開歷史先河,還不如說子產是被新興地主階層所推動——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子產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也就無法徹底進行下去!
早在晉惠公時期,晉國就實行“作爰田”改革,將土地都私有化到卿大夫手中了。因此,晉國必然也面對鄭國同樣的難題。由此,盡管叔向強烈反對鑄刑書,可他死後,晉人也不得不學習子產,以滿足新興地主階層的需求。
這就是鑄刑書的真實壹面:不是開明權貴們想放權,而是形勢逼迫之下,他們不得不放權。
——完——
作者|欲雲:喜歡歷史的理工男,現居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