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廢氣排放標準如下:1、PM10,50每150μg每m3,日均,壹級或二級;2、PM2.5,35每75μg每m3,日均,壹級或二級;3、HCL,50每μg每m3,60μg每m3;4、SO2,80μg每m3,100μg每m3;5、NOx,250μg每m3,350μg每m3;6、汞0.1mg每m3;6、鉛1.0mg每m3;7、二_英0.1ngTEQ每m。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壹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範的要求。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範。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