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名稱用中文標明。
2、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應當有警示標誌。
3、商品標簽僅標註生產者的地址。
4、限期使用的商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應當有警示標誌。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