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銷項項目較多時壹般在銷售清單上詳細列明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發票上可註明貨物壹批,價格多少。項目少於八項時壹般在發票上列明詳細列明貨物名稱、數量、價格。
不可以。銷售清單也是需要開票單位加蓋發票專用章的,購進辦公用品現在或以後供應商都開不了發票給我們,采購到貨是估計入賬(不含增值稅)
借:原材料--XXX
貸:應付暫估--XX供應商
銷售時按估計先結轉成本,收到發票時再調整,收不到發票就不做調整了
擴展資料: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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