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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的第四任妻子是誰,壹生中都有什麽經歷?

李玉琴(1928年—2001年),祖籍山東,生於長春市壹戶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偽滿新京南嶺女子優級學校。

1943年,年僅15歲的李玉琴被選入偽滿洲國的“皇宮”中,並被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封”為“福貴人”,她是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那時,溥儀的第三任妻子譚玉齡死後剛不久,日本顧問吉岡向溥儀提出壹個建議,找壹個日本女人做妃子,並給溥儀找來不少日本女人的相片,讓溥儀選擇。

溥儀害怕自己的私生活會讓日本人控制,便推托說:“譚玉齡屍骨未寒,暫時不想結婚。”後來,在60多張偽滿中、小學校的女學生照片中,溥儀選中了李玉琴。

因為李玉琴才15歲,從照片上可以看出她的天真、單純和幼稚,這正是溥儀所需要的。如果按照之前清朝宮中選妃子的標準,可能幾輩子都輪不到她身上。李玉琴被選為妃子,最重要的就是她的家庭很普通,甚至是貧困家庭。

李玉琴的命運因此改變,讓她承受了很多原本不應該由她來承受的痛苦。

李玉琴出身貧苦,入宮以後,常常被人看不起。溥儀為了控制她,首先訂出了讓她永遠不能翻身的21條,主要內容是:

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壹切言行都要順從溥儀,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準;必須忠實地伺候溥儀壹輩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該起的念頭,也要立即請罪;不許回家和親人見面,不許私蓄壹分錢,不許打聽外事,不許愁眉苦臉等等。溥儀讓她親手抄寫“筆據”,在佛前立誓後焚燒,讓她終生為自己承擔義務。

溥儀高興時,就讓李玉琴唱歌給他聽,或是做體操給他看,不高興時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發完脾氣還要捧出“21條”不許愁眉苦臉,強迫她破涕為笑。

由於溥儀性功能有問題,二人壹直沒有後代。

李玉琴自述說,在偽皇宮兩年半,見過的男人除溥儀外,只能見大夫,此外未見過任何男人。每天的生活是,早飯後寫字看書,然後到院內活動,回屋後做針線。“我買了幾十只小雞自己餵,撿蛋給溥儀吃,也給母親。”

李玉琴在宮中與溥儀度過了幾年妃子的日子,雖然沒什麽權利,但是待遇上還是不錯的,所以那段日子福貴人過得還是不錯的。

1945年8月,滿洲帝國覆滅,李玉琴便開始逃亡的生活。

那時溥儀已到了蘇聯。李玉琴回到了娘家。娘家人堅持,又把她送到了天津溥儀的族兄溥修家裏居住。溥修是個頑固的清室遺老,他禁錮李玉琴如同囚犯壹樣。李玉琴在這個封建家庭裏生活了5年,做飯洗衣,如同奴仆,還常常挨餓,連手紙都不給。

1949年,天津解放後,玉琴要求出去工作,溥修卻說什麽:“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李玉琴只好靠織毛衣度日。

李玉琴因為是貧農出身,在新社會的影響和政府的幫助下,她明白了許多道理。她參加了掃盲班。1956年,李玉琴被安排在長春市圖書館工作。

李玉琴與溥儀在失散10年後,即1955年夏,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第壹次見到了溥儀。

1956年12月中旬的壹天,李玉琴再壹次來到撫順戰犯管理所。李玉琴竟然向管理所提出了“溥儀什麽時候能夠出獄?政府今後將如何安排溥儀出獄後的生活”等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戰犯管理所根本無權向李玉琴做出任何解釋。在得不到任何答案之後,李玉琴向溥儀提出了離婚。

1957年5月,李玉琴與溥儀成功離婚。

1958年5月,當時已經成為長春市圖書館幹部的李玉琴與吉林省廣播電臺工程師黃毓庚先生結婚。婚後,兩人育有壹子黃煥新。

1982年,李玉琴加入“民革”,1983年被推選為長春市政協委員,1993年又被推選為吉林省政協委員。此外,她還在吉林省交通學校擔任名譽教授,教授歷史課。

晚年的李玉琴生活幸福,作為兩級政協委員,她認真履行職責,參加各項社會活動,撰寫不少提案。

其間,她出任物價檢查員,義務為社會服務,為國家希望工程、長春體育館建設工程以及長江水災災民捐款,還把保存多年的珍貴宮廷文物捐獻給偽滿皇宮博物院,為公益事業做出了貢獻。

1995年,李玉琴患上肝硬化,她在家屬的幫助下,同病魔抗爭了6年。在李玉琴病重期間,吉林省和長春市有關部門領導多次到家中探望她。

2001年4月24日,李玉琴在長春病逝,享年73歲,結束了坎坷而傳奇的壹生。

2005年8月10日,在長春息園名人苑舉行了李玉琴紀念墓雕揭幕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