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歸公從源頭上堵住了地方官橫征暴斂的機會,雍正推行這個政策,不僅充盈了國庫,也從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同時他也想通過這個來限制地方官的貪腐行為。
我們先來解讀“火耗”這個詞,然後再講述“歸公”。
壹、火耗是什麽?
火耗:古代農民種地,每年都要向國家上繳壹定的租金,這個租金都是用銀子來計算的,而農民壹來手裏沒有大額的銀子,二來這些碎銀子都經過了長時間的使用,會出現氧化和磨損,因此地方官在收租金的時候,都要扣除這些所謂的損耗,具體是怎麽產生的?
地方官要把這些散碎銀子進行融化,然後重新冶煉成固定重量的大塊銀錠,便於運輸和統計數量,在這個過程中,要刨除雜質和氧化的損失,由於工藝是采用“火”來融化,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損耗,因此稱之為“火耗”。
二、火耗的歸屬,是稅收的動力源泉:
這部分的損失,過去對於地方官來說,是壹個中飽私囊的好機會,他們可以把火耗定得高壹些,這樣的話,農民就要多交銀子,而在冶煉過程中,扣除應該上交國家的那部分,多余出來的都有地方官處理。
用通俗的話給大家解讀壹下:這就像國稅和地稅的區別,地方負責收稅,在保證國家稅額後,多余出來的歸地方所有,地方官收稅積極性高漲,因為多出來的屬於自己,因此都把火耗定得越高越好。
三、火耗歸公:
火耗歸公從源頭上避免了地方官通過“火耗”增加稅收的可能,這個政策不僅可以保證國家的稅收,還讓地方官失去了克扣農民稅收的機會,假如他們再制定過高的火耗,其實就是變相在給自己增加工作難度,而即使完成了任務,也對自己沒有絲毫的好處,因為都要上交國庫,所以他們在制定火耗的時候,就會變得合情合理壹些,不再“橫征暴斂”。
同時雍正又把收上來的火耗,按照官員等級下發獎勵給各路官員,這樣就有壹種“大鍋飯”的味道,從某種意義上會降低地方官收稅的積極性,因為財富從地方上交中央後,要進行再次分配,而且數量也遠遠達不到自己做主時的收入。
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它的財產來路應該主要是“火耗”,可見雍正制定“火耗歸公”是要得罪多少達官貴人。
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們知道,封建社會是壹個非常腐敗的社會制度,地方官通過十年寒窗苦讀,大多數為的就是謀得壹個出身,然後贏得封妻蔭子的機會,並不像我們現在講究“天下為公”,“為人民服務”等宗旨。
大多數地方官就像《讓子彈飛》中演的壹樣,“縣長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攏豪紳,繳稅捐款。他們交了,才能讓百姓跟著交錢。得到錢之後,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老百姓永遠是受苦的人群。
相比於封建社會時期的農民,我們現在種地的農民不僅不用交稅,國家每年還會給種地的農民進行補貼,這要是讓古代的農民知道,會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