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普通墳墓截止到到2019年8月21日,還沒有直接的罪名和法律法規。但是挖掘古墳墓則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觸犯 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具體案例:
201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
2018年上半年,山西公安機關打掉了盤踞在山西聞喜地區十多年、以侯氏兄弟為首的“盜墓涉黑”犯罪集團,追繳被盜文物2895件,其中國家壹級文物達24件。在打掉這個團夥之後,警方繼續追查,截至8月8日,山西警方已破獲與該團夥相關的各類刑事案件32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66人。
2018年7月,青海都蘭特大盜墓案涉案人員全部到案、文物沒有流失、證據鏈全部閉合,實現了對文物犯罪有效打擊。在此次案件中,涉案文物達到646件,壹級文物16件,涉案人員26人。2018年來,山西盜墓大案、青海都蘭特大盜墓案接連破獲。此類案件涉案文物之多、文物等級之高、犯罪人數之多,受到各方關註。